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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征兵,火热报名中!海沧发布廉洁公告

2025-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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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2025年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

  男兵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女兵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PART.02

  应征入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征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应征报名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

  二、初审初检

  应征青年根据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所在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初考初检。

  三、体检政考

  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本人,应征青年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公安、教育等部门将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四、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青年所在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役前教育

  在预定新兵正式入伍前,由应征地兵役机关组织的适应性训练和思想政治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六、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

  七、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八、批准入伍

  体检、政考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

   

  PART.03

  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一、年龄及文化条件

  

  1.男兵应征报名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2.女兵应征报名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二、身体条件

  

  1.身高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2.体重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3.文身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4.视力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品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注:具体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PART.04

  应征地选择

  1.应征公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

  2.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需要取得居住证且满3年);

  3.应征公民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

  PART.05

  适龄青年入伍优待政策

  1.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发放。以2024年度厦门市标准为例:城镇及农村户籍均为36440元/户/年。

  2.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军士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以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可依法领取的国家一次性退役金和退役费,以及区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

  区政府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按所在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5%,减去部队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计算。

  以厦门市2024年秋冬季自主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金为例:义务兵服役满两年8.21万元,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军士服役满一年9.04万元,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或进藏、进疆退役士兵,按原标准的2倍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

  3.义务兵在部队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其优待金发放单位增发一次性优待奖励金。

  一是被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100%;二是荣立二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60%;三是荣立三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30%;四是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为当年的优待金10%。

  4.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离退休军人,凭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先,一是游览参观风景区,名胜古迹,纪念馆博物馆时,免收门票,二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三是在车站、港口、医院、银行等单位的服务窗口享受优先服务。

  5.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为其父母颁发优待证(有效期2年),新兵父母可凭证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可凭证免费游览由当地政府投资的A级旅游景区。

  6.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回城镇原籍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障,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7.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暂未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8.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9.退役士兵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PART.06

  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一、优先征集

 

  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开通“绿色通道”。

  二、上学保障

  

  1.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入伍,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4.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约8000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6.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三、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发放标准

 

  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本科毕业生25000元、本科在校生12000元、本科新生8000元,专科毕业生20000元、专科在校生10000元、专科新生6000元。

  四、优秀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士兵,文化基础好、适应能力强,入伍后满足相应基本条件后可以择优提干。

  五、套改军士

  

  普通本科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直接套改中士第二年;高职(专科)毕业生首次选取为军士直接套改中士第一年。

  六、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

  

  1.报考公务员专门职位

  大学毕业生报名参军,退役后在报名省公务员考试时,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2.企事业单位招录(聘)

  (1)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2)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

  (3)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待遇。

  (4)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5至8级残疾等级的以及烈士子女4类对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安排工作。

  七、全军文职招考优先

  

  1.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军队可从部队工作经历、立功受奖情况、执行军事任务等方面设定岗位条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八、在职参军受保护

  

  1.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退出现役后,原单位应当给予办理复工、复职,其军龄连同待安置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享受相应待遇。

  2.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保留其原有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入伍当月福利待遇,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服义务兵役期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验,每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应定为优秀。退役返岗复职时优先提拔使用,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

  九、就业创业享优待

  

  1.拓展就业渠道。对招收录用或聘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企业,依法享受税收和财政等优惠政策,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将退役士兵作为基层党群工作者选拔的重要群体,选拔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2.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在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并延长孵化时间。

  3.享受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4.设立创业基金。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各类基金会设立退役军人创业专项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有力支持。

  PART.07

  联系方式

  海沧区征兵办:6891351

  海沧街道武装部:6081224

  新阳街道武装部:6889319

  嵩屿街道武装部:6885862

  东孚街道武装部:6311673

  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海沧区廉洁征兵公告

  

  为确保海沧区廉洁征兵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廉洁征兵“十严禁”、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廉洁征兵监督员名单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对征兵工作进行监督:

  廉洁征兵“十严禁”

  

  1.严禁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

  2.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调整征集任务。

  3.严禁擅自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

  4.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或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

  5.严禁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及请托人。

  6.严禁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费用。

  7.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不实证明材料。

  8.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

  9.严禁借征兵之机搭载商业广告、参加商业活动、搞不正当军地交往。

  10.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违规发布、传播涉征兵信息。

  廉洁征兵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福建省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

  0591-24950862

  0591-24950863

  举报邮箱:

  fjzbjdjb@163.com

  厦门市廉洁征兵举报电话:

  0592-6332136

  举报邮箱:

  xmjbqjjjc@163.com

  海沧区廉洁征兵举报电话:

  0592-6891351

  举报邮箱:

  247989011@qq.com

  海沧区廉洁征兵监督员名单及电话

 

   

   

  厦门市海沧区征兵办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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