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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厦门正在严查→

2024-12-22 20:45:00
今日海沧 浏览数(0) 收藏 扫描到手机
遵规守法、各行其道
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
但有部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为贪图为一时方便
不按规定车道通行、不靠右行驶
严重影响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

请先看几个案例

动图来源于网络

以上事故,共性就是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据统计
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占伤亡事故总数60%以上
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在事故中往往成为受伤一方
而事故的重要原因
就是不遵守靠右通行规定
在汽车中穿插混行
这种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警示


2023年11月,张某坦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违法搭载张某富行至海沧区东孚南路口时,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张某坦受伤、张某富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张某坦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载人行驶于机动车道内,且其行径事故路口时跨越分道实线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预防减少岛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从即日起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集中开展专项行动
集中整治和“小专打”结合
非现场监控和现场查处齐发力
重点加强早晚高峰、上下学重要时段
及涉两轮车事故高发路段整治力度
重点查处
摩托车不按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安全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只有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才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最有效的举措
希望大家勿用侥幸换幸福
拿生命赌明天
各行其道,才能安全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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