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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个税变了!在厦门,这些人补贴20%!

2024-06-28 11:43:19
厦门房地产联合网 浏览数(0) 收藏 扫描到手机
最近关于个税的话题,持续发酵。


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的新增项目,吸引了一片关注。


聚焦厦门,针对这一类居民,在厦门实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予以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情况,我们接着往下看↓


01

红头文件印发,补贴20%


厦门一则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重磅通知正式印发!

经争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印发《关于在厦门工作的台湾居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56号)明确我市按照不超过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差额,对在厦门工作的台湾居民给予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并允许我市制定在厦台湾居民身份认定及具体补贴操作办法。

(滑动以下,查看更多原文内容)




补贴的标准,按照台湾居民在厦门实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予以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适用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在厦门任职、受雇、履约、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等的台湾居民;

3.在厦门实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贴范围:
台湾居民在厦门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中的以下3类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
2.经营所得;
3.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


下一步,厦门市财政局将牵头有关部门和各区(管委会),进一步聚焦台湾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同时持续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政策制度,构建更加精准、更加高效、更加便利的惠台政策体系,扩大两岸民众的受益面和获得感,为全面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做好示范。


除此之外,今年3月底,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了关于支持台港澳同胞、闽籍海外华侨华人购房置业的通知。



02

个税APP,新变化


提及个税,近期个税APP,悄悄更新了。


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新增了5个项目。分别是即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根据报道可知,客服人员表示,该五项个人所得确实为今年新增的显示项目,主要是可以让有上述个人所得的人在个税APP上查询收入、个税明细。


相关人员还指出,此次调整是个税App根据纳税人提出的建议而做出的调整,为的是更好满足纳税人需求,只作查询和展示用途,不会影响个税汇算。

此前,个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仅展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

而今增加了5项,一方面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纳税人的收入构成,使纳税情况更加清晰透明。另一方面,无疑将为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03

小结

虽说回应的只是展示和查询,但这一波App的完善,其实某些信号已经反映出来,这部分的税终归还是会摆上“台面”。

要知道,此前已提及过财税体制改革: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也点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传递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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