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最强地级市”又出新政,买房即可落户。今年以来,不少二线城市发起“抢人大战”,掏钱买房就能落户。同样作为二线城市的厦门,近年来人口保持着正增长,人口“虹吸效应”强劲。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生育率下降,以及城市分化的格局突显,未来城市人才竞争更趋激烈。那么,厦门是否会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01
“中国最强地级市”放大招!
江苏苏州:买房即可落户
又一个“强二线”城市出台新政,将买房与落户挂钩。
6月25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市局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
通知指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此外,苏州还宣布优化调整市区积分落户政策:自7月1日起,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从250分下调至200分。与此同时,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苏州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除了苏州,近期,就有南京、武汉、杭州、佛山四个“强二线”城市宣布“拥有合法产权住宅可申请落户”。浙江省的省会杭州在5月9日发布新政:在杭州市范围内购买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在杭州市取得合法产权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落户。随后南京紧随杭州步伐。5月11日,南京时隔6年再次重启“购房落户”。除了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也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除了杭州与南京,武汉和佛山这两个GDP万亿级城市也在推动“购房落户”。5月6日,湖北武汉发布新政,家庭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5月13日,佛山住建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各大城市纷纷开启“抢人模式”,这一动作的背后,不仅能够吸引外来人口的置业需求,更可以促进人才的持续流入。
03
写在最后
根据2023年常住人口数据显示,人口减少的城市,数量在继续增加。
厦门的情况是,2023年厦门市常住人口532.7万,相比去年增加1.9万人。厦门近几年都保持正人口正增长的态势,但增长的幅度肉眼可见的减少。

在此背景下,2023年4月,厦门市出台《关于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提出,到厦门求职、见习、实习的大学生,只要符合条件,可享受累计12个月的免费住宿。2022年6月,厦门正式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配套推出了市外迁入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等便民举措。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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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五)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二)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统计局、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三、其他规定
(一)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操作指引;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实施细则并发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落户随迁、投靠落户等审核迁户手续。
(二)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在落户办理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四)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拥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规定内容与此前本市相关户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未规定的现行户籍政策保持不变。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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