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反馈
近日,厦门思明公安分局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破获一起非法运输、经营“黑气”案件。
今年9月初
思明分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
发现一条“黑气”线索
思明分局高度重视
抽调专门警力进行专案侦查
由于该案嫌疑人反侦察、反跟踪意识强,运输“黑气”期间为避开检查,随时会停车、变更路线观察、错峰出行、半夜出行凌晨归来,专案组民警不怕辛苦、连续多日多次换用私家车辆、便装侦查跟踪,终于摸清该案嫌疑人情况和“黑气”窝点位置。
9月10日凌晨
在治安支队指导下
思明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联合
对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某村的
“黑气”窝点进行冲击
抓获正在出售“黑气”的犯罪嫌疑人
黄某(男,1991年生,厦门人)
现场缴获刚从泉州
非法运输过来的59瓶“黑气”
经现场突审,犯罪嫌疑人黄某对其自2020年夏季以来从泉州非法运输“黑气”来厦门非法出售的行为供认不讳,已供述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目前该案由
思明分局联合翔安分局
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相关规范,凡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燃气充装、经营等相关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和销售点;燃气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①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1款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危险化学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经营用户应当与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不得采购和使用“黑气”,不得使用无标签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不得存储“黑气瓶”。
null
姓名: 手机: 人数:
共有条评论, 人参与
垃圾广告
虚假中奖
不实信息
敏感信息
淫秽色情
人身攻击我
骚扰我
冒充我
抄袭我的内容
泄露我的隐私
网友评论
共有条评论, 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