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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查!
多部门联合整治
近日
海沧区城管局联合多部门
对建筑废土进行专项整治
海沧多家工地因“扬尘漫天”
被责令整改
海沧区渣土办牵头海沧区城管局、海沧区建交局、海沧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海沧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8人,在海沧区域内采取设卡检查、流动巡查、工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渣土车带泥上路、覆盖不严、抛撒滴漏、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海沧区辖区内在建项目工地。
重点检查在建工地净车出场设施是否保持完好、工程及渣土车辆是否净车出场;同时检查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冲洗设施配备、裸露渣土覆盖及喷淋作业等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从源头上严防渣土车带泥上路。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
不少工地存在喷淋作业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突击检查第一站来到了位于海沧街道的粤浦科技在建工地,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工地未开启防尘喷淋设施,现场责令工地负责人整改。
无独有偶,执法人员在位于海沧街道的华中师大海沧附属小学三期在建工地上发现,工地上的环保除尘雾机器处于关闭状态。该工地同样未开启防尘喷淋设施,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整改。
中转站现场整改
执法人员还对南海三路、南海路、马青路、海新路、孚莲路、孚莲西二路、鼎山西二路等海沧区域内主干道进行流动巡查,在海新路拦查一部车牌为赣CAH905的车辆,涉嫌超载,依照职责归属,交由交警部门进一步处理。
违反以下情形的
区城管局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予以立案、处罚!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三项 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三)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车辆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装卸作业、清理施工弃土、清扫施工场地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洒水、喷淋、覆盖、隔离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矿场前应当冲洗,停工整治,防止粉尘污染。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建筑工地车辆出入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车辆冲洗设施,进出工地的车辆不得夹带沙土,污染城市路面。
接下来
海沧区城管局将围绕重点路段、重点时段
从严从密加大查处管控力度
全力推进辖区内渣土运输
规范化、有序化、标准化
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及环境整洁
为守护“海沧蓝”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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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儿互相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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