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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企业青年
这里有份人才补贴请查收!
为加大对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人才稳定就业的生活保障力度,重点解决青年人才来集就业创业的过渡性生活保障需求,提升对基础性人才的吸引力,推进全国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建设,打造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实现青年成长成才发展与城区发展有机融合。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或经我区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且同年度已在集美区享受我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本区企业在职人员(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给予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的生活补助。
当年度已享受我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集美区企业在职人员免申即享。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期我区已发放的厦门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发放名单,于15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补助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我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主管部门;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提供每期已在集美区享受我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补贴人员名单(集美区软件园三期的企业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火炬管委会协调给予);区财政局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资金保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区建设与交通局严格查处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人才服务科,联系电话:6281669。
(二)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政策到期即补助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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