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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海沧多部门联合发布!

2023-01-1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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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信心、激活力

助力一季度经济“开门稳”

海沧区多部门联合发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助力我区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实现经济运行平稳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交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海沧区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













海沧区2023年一季度

“开门稳”若干措施


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达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5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30%、25%、20%、15%、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不超过企业第一季度总产值同比增量的2.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贡献。


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以2000万元作为基数。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对在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开工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按照市里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稳就业奖励补贴的基础上,海沧区再给予50元/天·人稳就业奖励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





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30人以上(含)的项目给予补贴。


其中: 春节期间(1月21日-1月27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期间(1月28日-2月5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措施对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不停工期间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海沧区政府对项目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区建交局、区发改局、各项目责任单位



继续实施加大节日期间消费扶持等政策措施,围绕汽车、餐饮、商超等消费热点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海沧区于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通过线上平台发放500万购车补贴券和400万消费券,营造节日消费氛围。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支持企业做大零售额或营业额规模,对限上商贸企业2023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增量部分给予5‰奖励;对限上餐饮企业2023年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增量部分给予2%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上限50万元,此项奖励可与海沧区商贸流通政策或其他同类政策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春节前后摸底辖区企业用工需求,组织缺工企业参加市、区级外出招聘活动,统筹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视情开展“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等返岗复工服务,区总工会设立400万元平安返厦专项资金,给予回乡返厦职工一次交通补助,同时可为企业新员工赠送开工大礼包。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2023年1月1日起,对首次来厦就业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并在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在厦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奖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充分利用冗余人员和冗余岗位,解决春节期间部分企业用工短缺和部分人员无业可就的矛盾。2023年第一季度,对富余企业与缺工企业自行协商、达成调剂合作,通过市人社局用工调剂平台调剂用工时间1个月以上的,按照调剂人数,分别给予双方企业600元/人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依托OTA平台发放春节文旅消费券,激活市民游客文旅消费意愿。对旅行社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组织游客在海沧区旅游,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住宿每晚80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支持鼓励商业演出,对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在海沧区举办的商业演出,2023年1月至6月期间,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5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6000元奖励;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3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8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励。支持举办高水平赛事,鼓励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一季度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在现有《厦门市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管理办法》、《厦门市社会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办法》的基础上,根据赛事等级、规模、效益、影响、实际投入等再给予相应补助。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对海沧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促增量稳存量两方面均予以支持:


1、促增量:2023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含)、1500万元(含)、2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以上,且其增速分别对应达到30%、25%、20%、15%以上的企业,给予其2023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增量6‰的奖励。


2、稳存量:2022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4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且其2023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增速分别对应达到15%、10%、5%以上的企业,给予其2022年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0.3‰的奖励。上述奖励条款单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国家、省、市、区级另有奖补规定的,与本通知重复的奖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抢抓一季度生产启动期,积极实施助企稳岗政策,采用“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方式抓紧兑现政策红利,集聚引工合力,助力海沧区一季度经济发展开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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