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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最新通知!延长!

2022-11-05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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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延长了
缓缴期间的社保费
最迟可在2023年底前交清


近日
厦门市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





厦门市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范围、实施期限等仍延续原有规定。

缓缴政策到期后,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的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12月底,其间免收滞纳金

需要注意的是,缓缴期间,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厦门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
适用范围、缓缴资格等信息
可关注“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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