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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公摊!官方最新答复→

2022年08月31日 16:14
小萌 浏览数(0) 收藏 扫描到手机
  公摊面积问题并非新话题,但是近日的一则官方答复,却让“取消公摊”再次摆上台面。
  
  8月24日,据内蒙古住建厅网站显示,该厅近期答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王凤华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时称,“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具体情况到底如何?
  
  取消“公摊面积”,将立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答复称,诚如您所指出的,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的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您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防止出现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减少购房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鉴于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已有法律法规确认,如果改革计价依据首先必须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及计价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和解释论证工作,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以实现计价依据和标准从建筑面积向套内面积的平稳过渡,因此实施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推动在商品房交易中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工作,积极解决购房过程中套内面积不透明的问题。
  
  取消公摊面积,到底好不好?
  
  内蒙古拟建议上报取消公摊面积的消息,一经发布,网友们再次炸锅,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截图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事实上,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城市的住宅交易都是以建筑面积计价,但重庆等地多年前也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而在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也曾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那么何为公摊面积?从目前能看到的资料可知,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则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二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简单来说,如果电梯和公共设施这样的公共空间以及走廊、过道等越多,那么公摊系数自然也就越大。
  
  至于公摊面积在多大范围内算是合理,国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那么到底这个取消,到底好不好?
  
  有观点认为,取消公摊,同样的钱,拥有了更多使用套内面积,赶紧取消,对购房者有利;
  
  有的观点则认为,从某种程度上看,公摊面积也代表着小区品质。公摊越低,可能意味着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
  
  对此,你又是怎么看?欢迎评论区下方留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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