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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将有新调整。
今天,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文,自7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新变化。
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1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为28884元,下限为203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932元,下限为204元。
需要指出的是,2022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2022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前,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6317元,不得低于18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316元,下限为180元。
具体通告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2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2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缴存基数上限为28884元,下限为20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6932元,下限为204元。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30日
其实,相比于缴存基数的调整,大家更想了解的是厦门公积金流动系数什么时候能够恢复到正常水平。
目前,厦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其中,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
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系数为1.2;
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系数为1;
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8;
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截至2022年5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为5,373,322.0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5,160,429.68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6.04%。
也就是说,目前厦门最新的流动系数是0.6,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36万元。
此外,从当前的公积金使用率来看,短期内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暂不会调整到1.2。
综合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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