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出手,集中整治物业侵占公共收益、停车费、广告费等小区公共收入行为,物业大整治行动彻底开始了!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到,为维护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按照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省住建厅、发改委、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决定,在2021年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整治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以解决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问题为切入点,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持续深入整治,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小区)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原则上公共收益公示率应达到100%,纠正和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和提升公共收益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
需要指出的是,本次主要整治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 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 (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 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 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 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等问题。
(三)加大抽查核实、处罚曝光力度,解决整治成效不够明 显、群众知晓率不高问题。
附件原文:






事实上,对于物业公共收益侵占问题,此前厦门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就已联合印发《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已部署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如果大家有发现涉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的问题,可直接致电0592-2204279或通过邮箱xmjsjwy@163.com,向厦门市建设局反映。
都说:“买房一阵子,物业一辈子”,你家小区有这样的问题吗?一起到评论区说说→
部分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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