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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重磅发布!

2022年06月07日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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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

  《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

  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出台!

  4个方面、11条措施

  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

  对归属于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软件信息、商务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的小微企业利息补贴。

  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年化利率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

  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扶持

  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担保,海沧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按不高于1.5%的保费利率对企业收取担保费的,区财政按1%对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3

  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及保障性配套商业用房从事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免租期从2022年3月1日起算,可通过免租、退租或顺延减免的方式足额免除6个月租金。

  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各区属各国有企业)

  三、支持企业稳定用工

  4

  2022年5月至12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灵活调整其住房按揭、信用卡、消费贷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6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评标(评审)环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工程项目在评标(评审)环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5%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设与交通局)

  7

  海沧区于6月初开始发放300万消费券和500万购车补贴券

  其中300万消费券拟分3期发放,每期100万,通过第三方平台向市民发放,可在热门商圈、超市、便利店等各品类商家使用;500万购车补贴券拟通过银联等平台发放,可购车使用。(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8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可以“容缺办、优先办”。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市场主体,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确因疫情影响未开展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不予纳入清理吊销名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9

  支持旅行社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服务

  对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按规定组织学生开展研学且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以消费发票总额的10%予以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教育局)

  10

  对旅行社2022年4月至12月组织国内游客在厦旅游,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第1晚20元/间,第2晚30元/间、第3晚至第5晚40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11

  对2021年第4季度以来单季度营收在50万元以下的住宿、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企业,按该季度营收5%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我区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所称“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是指本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今日海沧)

  (原标题:海沧区重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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