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9万元!
举报安全隐患有奖!
依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额度上浮30%。经核查属实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可获最低3000元、最高39万元的奖励。
鼓励更多市民和企业员工
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让安全隐患无处可藏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未经举报人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等情况
那么举报途径有哪些?
哪些事项可以举报?
领取奖金时又要注意什么呢?
赶紧了解一下
举报途径有哪些?01
通过关注我市12345微信平台
或直接拨打电话“12345”举报;
02通过厦门政务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03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可以举报的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哪些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何认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
●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指什么?
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是指已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举报查证属实的。生产安全事故谎报行为,是指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经举报查证属实的。
领取奖励金要注意哪些?领取奖金有哪些渠道?
奖金可以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需要说明的是,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哪些举报情形可不受理或不予发放举报奖金?
对无明确举报对象、无具体事故隐患、无具体非法、违法和谎报、瞒报行为的,重复举报且无新的举报事实或者证据的举报事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不予受理。
以下4种情形不予发放举报奖金
(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先期已经发现的举报事项并做出处理的。
(2)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不得以举报代替依法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坚持举报的,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举报奖励范围。
(4)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为不应当奖励的其他情形。
(今日海沧)
(原标题:举报有奖!最高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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