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亘古不变的道理
还需要警察蜀黍一再强调吗?
盗窃全靠“碰运气”?
蜀黍:我们抓人可是凭实力!
4月17日,海沧公安分局嵩屿派出所三小时内快速抓获一名盗窃车内财物嫌疑人,追回全部被盗财物,并发还受害人。
案件经过
4月17日9时许,嵩屿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某小区停车场的小车内两万余元现金被盗。
接警后,嵩屿派出所迅速出警,民警庄银坤通过现场勘查、走访摸排,初步判定:
嫌疑人作案时间为当日凌晨4时许,在该小区停车场内通过“拉车门”的方式找寻盗窃机会,碰巧遇上报警人的车门未锁,遂打开车门盗走车内现金两万余元,得手后骑共享电动车离开现场。
经过研判,民警进一步锁定了嫌疑人的作案手段、穿着、大致身材、走路姿势等体貌特征。在反复分析后,一个身影浮现在庄银坤的脑海中,他在办案中曾接触过的嫌疑人王某体貌特征大致相符。
庄银坤立即展开验证,对辖区内体貌特征相似的可疑人员进行梳理,并逐一排查,判定王某具有较大作案嫌疑。
深度研判的结果也证实了,嫌疑人王某曾于当日凌晨4时许在被盗现场附近出现过,形迹可疑,且同样骑行共享电动车回家。随后,民警庄银坤与王某家属取得联系,确认了王某当日凌晨的行踪与穿着打扮,与盗窃嫌疑人的情况完全相符,遂将王某带回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审讯,王某如实供述其盗窃车内财物的违法犯罪事实,并查获王某作案时穿着的衣物及盗窃所得现金21000余元。

#作案现场 >>

#违法所得 >>
报警人非常激动,为民警快速破案连连称赞:
没想到报案仅三个小时,民警就破了案,还为我追回了全部被盗现金。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1车辆停放要尽量选择在安防措施严密的正规停车场,或交通运输部门指定的有专人看管的停车点,切忌在偏僻地段停放,特别是过夜停车时更要注意。
02不要把车辆当成“保险箱”,将皮包、现金等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机动车后座、后备厢等处,给窃贼创造可乘之机。离车后,应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03不管在何种情况下,车主一定要养成离车后随手锁门的习惯,这是确保安全的首要条件,切不可麻痹大意或者抱有侥幸心理,有条件的还应启动自动报警装置。
04一些犯罪分子会利用干扰器来干扰汽车的遥控。有些车主为了图方便经常在楼上遥控开锁或者锁车,这样容易导致车门“假锁”的现象,遥控将车门锁住后一定要再拉动一下门把,看看是否真的已经锁上。
05一旦发生车内财物被盗案件,请立即110报警,并保护好案发现场。
海沧警方在此正告犯罪分子:
不要妄想通过违法犯罪实现不劳而获!
你以为“好运气”到来时
警察蜀黍的手铐也为你准备好了!
(今日海沧)
(原标题:凌晨“碰运气”,“顺走”两万余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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