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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处罚!罚款金额高达50000元!

2022年04月11日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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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幕下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

  “滴洒漏”造成路面大面积污染

  ......

  这些“疯狂”的渣土车

  必须整治!

  近日

  海沧区城管局持续开展建筑废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立案、罚款了一批“疯狂”渣土车

  罚款金额最高达50000元!

  不按指定地点倾倒

  ? 处罚单位:厦门焕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车辆:9部渣土车

  ? 违法行为:乱倾倒建筑垃圾

  ? 处罚结果:暂扣9部车辆,罚款50000元

  ? 处罚单位:厦门鹭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车辆:闽DG2666

  ? 违法行为:乱倾倒建筑垃圾,倾倒方量为32.67立方米

  ? 处罚结果: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处罚单位:厦门泰联达建筑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 处罚车辆:重型自卸货车闽DF0360

  ? 违法行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体积42立方米

  ? 处罚结果:立案处罚,罚款20000元。

  ? 处罚人员:谢**

  ? 处罚车辆:闽DF3519农用车

  ? 违法行为:擅自设立消纳场,并让驾驶员倾倒渣土,受纳垃圾139立方米

  ?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改正,罚款3000元

  ? 处罚单位:厦门广璐捷物流有限公司

  ? 处罚车辆:闽DF6706

  ? 违法行为:不按指定地点倾倒

  ? 处罚结果:暂扣车辆,立案调查中

  ? 处罚单位:厦门泰联达建筑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 处罚车辆:1部土方车

  ? 违法行为:乱倾倒建筑垃圾

  ? 处罚结果:暂扣车辆,立案调查中

  污染路面

  ? 处罚单位:漳州盛福物流有限公司

  ? 处罚车辆:重型自卸货车闽E95229

  ? 违法行为:因运输车辆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路面污染

  ? 处罚结果:立案处罚,罚款10000元。

  ? 处罚单位:厦门佳福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车辆:重型自卸货车闽DE3807

  ? 违法行为:车辆未净车上路,夹带沙土,造成路面污染,污染面积810平方米

  ? 处罚结果:立案处罚,罚款8100元。

  ? 处罚单位:厦门庆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车辆:4部土方车

  ? 违法行为:污染路面

  ? 处罚结果:简易和一般案件处罚,简易处罚1000元已缴费,一般案件拟处罚5000元

  车辆防护措施不到位,有污染路面风险

  ? 处罚单位:漳州市达伟物流有限公司

  ? 处罚车辆:重型自卸货车闽E82805

  ? 违法行为:运输车辆有密闭措施,但未完全覆盖、密闭

  ? 处罚结果:立案调查,目前调查取证中

  ? 处罚单位:江西瑞州汽运集团大德物流有限公司

  ? 处罚车辆:重型自卸货车赣CAH632

  ? 违法行为:运输车辆有密闭措施,但未完全覆盖、密闭

  ? 处罚结果:立案调查,目前调查取证中

  ? 处罚单位:南安市盛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处罚车辆:重型自卸货车闽C82BR9

  ? 违法行为:运输车辆防护措施不到位

  ? 处罚结果:立案调查,目前调查取证中

  ? 处罚单位:南靖县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处罚车辆:重型自卸货车闽E92867

  ? 违法行为:运输车有密闭措施,但未完全覆盖、密闭

  ? 处罚结果:立案调查,目前调查取证中

  3月26日以来

  区城管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77人次

  执法车辆83车次

  检查40余处建设项目

  责令清洗路面污染1000平方米

  暂扣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车3部

  下一步

  区城管局将强化施工现场源头管理

  明确项目各方主体管理职责

  通过责令整改、约谈、行政处罚

  移交信用惩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科普时间到

  违反以下情形的

  区城管局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予以立案、处罚!

  根据《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运输建筑废土时,运输车辆、船舶应当随车船携带登记凭证,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处置地点行驶和卸放,并随时接受检查。

  根据《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运输建筑废土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做到密封、覆盖,外观整洁,号牌及扩大号清晰,不得溢、撒、漏、夹带建筑废土污染路面。

  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拒绝“疯狂”渣土车

  为“厦门蓝”保驾护航!

  (今日海沧)

  (原标题:立案处罚!罚款金额高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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