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
落实防疫要求决不能松懈
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承租登记
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
落实房东主体责任,筑牢出租屋防疫网
海沧出手了!

3月23日以来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处罚了一批房东
行政罚款200元!
案例一
? 地址:海沧区某小区
? 被处罚人:房屋出租人涂某
? 处罚内容:2022年3月24日21时许,民警在入户访查时,发现该处房屋出租人涂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张某的个人信息,因此涂某的行为涉嫌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200元
案例二
? 地址:东孚街道某村居
? 被处罚人:出租房管理人杨某
? 处罚内容:2022年3月25日,民警在出租房入户访查时,发现出租房管理人杨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郭某的身份信息,因此杨某涉嫌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200元
案例三
? 地址:新阳街道某村居
? 被处罚人:房东江某
? 处罚内容:2022年3月22日,新阳派出所民警入户访查时,发现房东江某未按规定登记出租房承租人袁某、蒋某、刘某的身份信息,因此江某涉嫌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200元
海沧区将持续加强出租屋房东或管理人管理
对不按规定采集申报居住人员信息
或故意报送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倒逼房东、用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履行信息申报采集义务


科普一下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主动采集和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是您的责任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八条 下列流动人口信息应当采集,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一)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
(二)在当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第十条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住址、到达时间等。
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在信息采集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对于身份不明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知悉的流动人口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 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七日内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七日内,将离开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第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明知承租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今日海沧)
(原标题:严管!海沧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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