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摄图网
@厦门人
注意了!
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商品房预售信息更透明
近日《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修订发布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PART.1
预售信息更透明、市民买房更放心。
《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信息公开制度,要求预售人要在商品房预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开“不利因素提示”、公示“商品房基础信息”,
如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收费标准等与购房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
若预售项目容积率或户型、结构、楼层、用途依法改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预购人。
PART.2
针对预售管理方面的完善优化,还将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利好。
《管理规定》明确市预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装配式建筑业发展、安置型商品房建设的需要,对作为预售条件之一的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作适当调整,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还将结合疫情等影响,对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标准作出优化调整。
这样做,对购房者而言,意味着什么?
通过强化公示规范性,让购房者全面了解项目信息。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公示规定事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确属违反《规定》要求的,可直接予以处罚,并计入信用档案,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震慑度。
“通过强化公示规范性,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有利于推进预售项目公示公开,确保交易双方信息对称和透明。”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说,以上规定,能促使房企完善售楼处公示规范,提高商品房销售透明度;让购房者更加清晰全面了解项目信息,理性决策是否购房,减少购房纠纷。
内容来源:厦门日报、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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