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对于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征求意见稿要求,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米,宽度不应小于1.10米,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米至1.10米。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公共楼梯的设置,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米;楼梯井净宽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坠落和儿童攀登的措施。
对于配套设施,住宅项目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车位数量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住宅项目所处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应设无障碍停车位。
在场地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集中绿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集中绿地中,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并应设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
此外,住宅建筑应配建附属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或镇区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其他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铺装,地面静摩擦系数(COF)不应小于0.6。厨房、卫生间、封闭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0.015米,并应以斜坡过渡。
其中,比较重大的变化如下:
层高不应低于3.00m;
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
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m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
住宅项目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虽然还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但却对新的住宅产品有了进一步的提升要求,还是值得大家关注一下的。
除了以上看点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
2019年首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住宅项目规范》版本中有出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表述。
但在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却不见相关字样,如今在第三版内容中,依然不见踪影。
这也就意味着,取消公摊还需克服重重阻力,试图一蹴而就取消公摊面积并不现实。
毕竟房地产交易、持有全流程是一个庞大的体系,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有一个转换的过程,其中还涉及众多既得利益者。
因此,接下来,公摊面积这笔钱,购房者仍然要继续承担,而分步骤有序推进,逐渐推开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房屋销售模式,还需要一两年的探索。
来源:住建部官网、央视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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