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能听到这一句话:有房才有家!
不可否认,对于房子,大家都有这一种特殊的情感,只有住在属于自己的房子才算是真正的家。
也正因如此,身边不少人为了买房都掏空 了6个钱包,甚至更多。
然而,要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并非易事。
因为即便是你买到了,到最后能否如期交房,原先规划的配套,又是否一一兑现了……
面对这系列的买房问题,“前辈们”用血泪踩到的坑,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掉入这些陷阱。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厦门房地产联合网特别策划《楼市315》,推出爆料专栏。
这期间,我们也收到了不少购房人的爆料,其中不乏交房、车位、物业费等(以下截图是选取了部分购房人反馈的问题)。

不难看出,其中有一部分是涉及到交房延期的问题,那么针对楼盘交付,业主到底要如何维权?
一、开发商如果不能如期交房,那么购房者需要先行催告,催告之后如果能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交房,那么购房者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让其支付延期的违约金赔偿;
二、如果不能在规定的合理期内交房的话,那么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的责任。
三、遇到延期的问题,购房者不管是否准备退房,有些相关的材料证明都应该收集起来,例如催告的发函!这点很关键,因为如果少了这道手续,后续的相关维权手续会比较麻烦。
即便是如期交房了,业主又该注意哪些呢?
正常情况之下,开发商都会有专人负责和业主一起验房,但还是建议初次收房的业主们还是最好找熟悉的人陪同一起收房。
交付之时,还查看这3大点: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
除此之外,如果开发商遇到为避免麻烦,在房子不具备交房条件,而强行交房给购房者的时候,又该如何做?
特别是如果购房者在验房时,会发现质量问题,那么,有质量问题可以以此为由主张延期交房吗?
事实上,这一点其实还是要看是什么样的质量问题,相关法律规定要达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在这里,要侧重说一下精装房,例如装修后房屋的空气质量必须达到强制性最低标准(甲醛不能超标),否则购房者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当然,购房者要注意的是,上面所说的是“一般情况下”。其实按照我国法律体例,对于逾期交房的责任承担,是有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的。
换言之,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处理方式,则应按合同办理,当然,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者过低,则可以予以调整。
以上供参考,具体的还是以相关规定为准。
PS: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厦门房地产联合网特别策划《楼市315》,推出爆料专栏:我为自己维权。购房人在买房过程中,遇到交房、装修等质量问题,以及宣传欺诈、踩坑等,都可以为自己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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