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楼市新闻 > 正文

购买“学位房” 学位却被占用?法院这样判了!

2022年01月25日 11:35
资讯中心 浏览数(0) 收藏 扫描到手机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一家长购买了二手房

  原房主承诺,与该房子相对应的

  小学、中学学位未被占用

  但到了孩子要入学的时候

  才发现学位早已被占用

  几经周折,孩子只能入读私立学校

  那么卖方是否该为此事承担责任?

  近期,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审理了一件涉“学位房买卖”的合同纠纷案

  2015年12月5日,原告柳某与被告杜某、赵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购买两被告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某住宅小区的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产),两被告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承诺“卖方承诺该物业小学、中学学位从未被占用”。2016年1月11日,两被告将该房产过户至原告名下。

  2020年2月,原告为其子申请某小学学位时,发现学位被涉案房产的学位被前承租人叶某所占用,致其无法申请该校学位,只能为其子申请私立学校。

  因此原告将两被告诉至南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子因被告原因导致无法就读公办小学转而就读私立小学6年的总学费;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所支出的律师费;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两被告认为,原告的主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足,辩称——

  尽管合同中有约定学位未被占用,但并没有指定具体是哪个学校的学位,也没有对学位如被占用,双方权利义务如何调整进行约定,更没有约定保证原告的小孩具体入读哪所学校;经向教育部门了解,就户籍儿童而言,公办学校的学位可以完全覆盖。如热门学校的学位不足,教育局将以积分甚至抽签等形式调配到附近的公立学校就读,不会出现户籍儿童不能就近入读公办学校的情形。原告所主张的损失与合同标的物及被告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南山法院认为,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和两被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关于两被告是否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本案买卖合同中在备注处手写签字明确注明卖方承诺学位未使用,虽然未清晰界定什么学位,但通过手写的方式对此进行特别注明,结合生活经验可知双方必然对学位进行了协商,而且学位因素产生的市场价值必然已经体现在交易价格中,双方应知晓交易涉案房产所对应的学位,至于两被告抗辩仍可使用其他公立学位,亦非交易双方交易涉案房产的本意。故本院认为,两被告确认涉案房产被租客占用且锁定至2022年,属于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

  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未明确约定违反该条款的违约责任,因原告儿子无法入学导致原告另寻合适学校就学产生了额外费用,该费用应当属于被告违约导致原告产生的实际损失,原告主张的该金额属于合理范围。同时,参照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约定,该金额亦属恰当合理。此外,两被告虽抗辩费用过高,但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故本院对此不予采纳。综上,法院对原告的该项诉请予以支持。

  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缺乏合同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并未上诉,均表示服判。该案判决已生效。

  (厦门招考)

  (原标题:购买“学位房”,学位却被占用?法院这样判了!)

姓名:     手机:     人数:

相关阅读更多>>
敬请网友发表评论,本站保留不刊登无关和不雅评论的权力。
最新评论 最热评论
加载中,请稍候...
如果你对新闻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反馈建议】
图片新闻更多>>

推荐阅读

热评文章

楼市快递

分享到:
关闭
注册   
关闭
取消
已有房网论坛账号,请点此登陆
我来挑错
文章标题: 购买“学位房” 学位却被占用?法院这样判了!
我对文中这段内容有疑问:
我的意见是:
注册
您已获得XMHOUSE通行证账号,请修改账号信息:
用户昵称:
设置密码:
建议设置常用密码
我要举报的是“@宅男宅女幽默笑话”发的评论:
请选择举报类型:

提交
举报电话:4008 841 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