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27个小区因“大金”不足被约谈
那什么是大金呢?
“大金”是指首期专项维修金
这笔钱属于业主所有
主要用于小区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
所以也被称为房子的“养老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督促业主完成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共有物业的正常使用,10月29日,市建设局根据审计署广州特派员办指导意见,召开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约谈会,面向27个小区的业委会、项目管理处或业主代表讲解法律法规,为他们释疑解惑。

↑续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约谈会现场
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30%的建筑物项下产权单位共涉及27个小区、6081个单元,应续交金额1023.45万元。
续交必要性
续交是对居住品质的保障
我市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划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该笔钱实质上属于业主所有,市建设局作为代管单位按单元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并将资金存储在银行,同步也会产生利息,利息也归业主所有,遇到征迁等情形,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也会返还业主。如近期我市兴湖商务大厦、银丰工业大厦因征拆,已返还业主共计135.70万元。同时大金不足将影响业主的居住品质,如影响到小区电梯的更换、消防系统的维护等等,一旦低于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30%,普通的维修就不能再申请使用。根据法规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而业委会有责任督促续交,做好宣传、查询、代收代缴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协助。
续交工作进展
▼
市建设局此前已向这27个小区的相关业主、业委会发出续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截至10月26日,针对仍未续交的相关业主及其业委会,市建设局再次发出缴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提醒函,后续将依照法规规定开展进一步的催交工作,就在29日,金丰花园有4名业主自行缴交,还有4名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处代收代缴。

↑需续交项目清单
续缴方式
多种方式缴交“大金”
业主既可以由业主自行存入市建设局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代收代缴,请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
若小区有公共收益,且小区内所有单元的业主都存在欠费的情况,也可以使用公共收益来续交;若仅是部分单元部分业主欠费,使用公共收益续交则要先做分割,不能损害到其他未欠费业主的权益。
温馨提醒
买房卖房也应查询“大金”
房子在买卖过程中,不仅要查询是否拖欠了水电费、物业费,也应该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查询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情况,以保障权益。
法规链接
业主未交清或将面临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向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发出续交通知,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续交,未能及时续交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续交。业主委员会可以对未交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依法提起诉讼。”第57条第3款“对本条例实施前应交未交或者拒不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交纳,经两次催收仍不交纳的,可以通过公告催交,公告期满仍不交纳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大会应当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后的资金应当不低于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数额。”
(厦门市建设局)
(原标题:房子“养老金” 不足了,需赶快交!市建设局召开续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约谈会)
null
网友评论
共有条评论, 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