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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厦门今天起恢复!

2021年10月31日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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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消息!

  今天(10月31日)

  我市正式上线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

  恢复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

  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

  ↑上午,记者在厦门市中医院门诊大厅看到,患者的就医、购药、住院已恢复医保结算。

  请戳视频

  停机期间垫付费用冲销时间持续到今年12月底

  停机期间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门(急)诊和药店购药的参保患者,即日起,可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回原就诊点冲销结算。

  停机期间住院的参保人,按医院通知补办医保入院和结算手续。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停机期间垫付费用冲销时间持续至今年12月底

  为避免拥堵,建议广大参保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冲销,以减少长时间排队等待等不便,同时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窗口经办业务等医保服务暂未开展

  新平台上线初期,窗口经办业务等医保服务暂时无法开展,包括所有医保经办窗口及医保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E政务自助机、i厦门、闽政通、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系统的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将视上线国家平台情况逐步恢复。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异地就医患者需报销医疗费的,可在我市医保报销业务恢复后,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参保人银行卡,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期限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部分特色医保业务逐步恢复

  因新平台优先解决全国共性化业务,上线后先恢复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原厦门创新特色业务如新生儿参保报销“秒批”、“互联网+”医保支付、家庭共济、委托代配药等将视上线新平台情况逐步恢复。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平台上线初期可能出现技术故障

  新平台上线初期系统运行还不稳定、功能还不完善,可能产生卡顿、掉线、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甚至医疗费用结算出现偏差等现象,这是上线国家平台各地市普遍存在的问题,暂时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所有医保待遇均不受影响。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或各医保经办窗口电话咨询处理。

  统一咨询电话:12333

  市级医保经办窗口:0592-7703314

  思明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5196903

  湖里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5383431

  集美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6195538

  海沧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6809270

  同安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7558116

  翔安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7688002

  关于新平台上线,详细解答来啦!↓

  Q:新平台上线后,医保卡使用和医保待遇有变化吗?

  A:

  医保卡及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没有不同,所有门诊、住院、购药等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Q:冲销停机期间垫付的费用需要带哪些材料?

  A:

  门(急)诊患者和药店购药患者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回原就诊点冲销结算。

  特别提醒:停机期间垫付费用冲销时间持续至今年12月底,建议广大参保人调整办事时间,不要在平台上线初期进行冲销,以免发生拥堵,尽量避免人群聚集,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Q:新平台上线初期可能会出现哪些现象?

  A:

  新平台上线初期系统运行还不稳定、功能还不完善,可能产生卡顿、掉线、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甚至医疗费用结算出现偏差等现象,这是上线国家平台各地市普遍存在的问题,暂时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所有医保待遇均不受影响。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或各医保经办窗口电话咨询处理。

  Q:新平台上线初期,有哪些业务受影响?

  A:

  因新平台优先解决全国共性化业务,上线后先恢复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其他医保经办窗口业务、原厦门创新特色业务如新生儿参保报销“秒批”、“互联网+”医保支付、家庭共济、委托代配药等将视上线新平台情况逐步恢复。

  Q:新平台上线后,原绑定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参保人员,还能用家人的共济账户吗?

  A:

  暂时不能。新平台上线后,我市家庭共济功能停止使用,原绑定的家庭共济关系迁移为福建省家庭共济关系,家庭共济功能和使用方式参照福建省家庭共济账户执行,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Q:异地就医患者如何办理报销?

  A:

  答:含异地就医患者需报销医疗费的,可在我市医保报销业务恢复后,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参保人银行卡,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期限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Q:停机期间无法申领生育津贴怎么办?

  A:

  参保人员可在医保经办业务恢复后申请办理生育津贴申领,办理期限将顺延。

  Q: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及时办理医保退休的参保人员,怎么办?

  A:

  业务暂停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在厦办理医保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我市医保经办业务恢复后,补办医保退休手续。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行垫付,待医保退休手续办结后按规定进行报销。

  期待新平台带来更多的便利!

  来源:厦门广电

  (今日海沧)

  (原标题:注意!厦门今天起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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