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国家卫健委发布
最新疫情通报!
厦门0新增!福建0新增!
至此,厦门已连续4天本土0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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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5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云南13例,上海4例,山东3例,四川2例,北京1例,浙江1例,湖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53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916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1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527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确诊病例9215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688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10月6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810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90889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6335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204155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5637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1例,其中境外输入9例,本土2例(均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当日无转为确诊病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6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57例(境外输入341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28585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2243例(出院11935例,死亡213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5例(出院64例),台湾地区16267例(出院13742例,死亡844例)。
快讯!
厦门市税务局发布:
10月纳税申报期延至月底
税务部门提醒: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可在缴纳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表示,为更好地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厦门市税务局依法将10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10月31日。受疫情影响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封控管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报送相关资料的,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除延长10月份申报期限外,厦门市税务局还将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减征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积极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不仅于此
我市印发
“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
(下简称通知)明确
我市已出台的促消费措施
执行期限将延长
扶持力度将加大
01
支持商家促消费
通知明确
“支持商家促销”实施期限
从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
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即支持商家促销。鼓励全市大型商场、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和餐饮企业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2月28日期间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等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和其他在厦人员发放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
其中,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在18:00-23:00时段消费券优惠让利部分给予80%补助。每月单家商场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家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02
延长拓展线上销售政策实施期限
此外
我市还将继续拓展线上销售
补贴政策实施期限
从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
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其间,支持直播电商基地举办直播电商活动,并按线上直播销售金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03
助力展览展销
通知明确
我市“助力展览展销”实施期限
从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
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其间,对已报备计划于今年下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至明年3月31日前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不含重大会展项目),按现有标准上浮20%给予奖补;对举办场地提供方,按该会展项目上浮前奖补金额的10%给予奖补。
对2021年度招揽引进7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承办机构,按全年奖励总额的20%给予超额奖励。对派员参加2022年3月31日前由市会展促进中心组织举办的境内会展营销推介活动的企业,按3000 元/人给予定额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
04
促进消费便利
此外
我市“促进消费便利”的实施期限
从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
延长至2021年11月30日
进一步鼓励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对这期间申请纳入试点并于年底前获批的社区,将给予30万元奖励。
内容来源:厦门卫健委、厦门日报、厦门广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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