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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多个学校项目土地征收公告来啦!有你家附近的吗?

2021年09月30日 08:31
珍妮 浏览数(0) 收藏 扫描到手机

  翔安人民注意啦,翔安多个学校项目土地征收发布公告及预公告!

  总共15所学校,涉及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等,包含翔安区第四实验小学、新圩学校(厦门五缘实验学校翔安分校)何宅校区、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小学、山头社区幼儿园、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幼儿园、欧厝幼儿园、环东海域新城垵边幼儿园、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实验学校、马巷中心小学扩建工程、环东海域新城浦园中学、竹浦小学、环东海域新城翔城第二幼儿园、五星幼儿园、翔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翔安新城后村小学等项目,快开看看你家附近的项目吧~

  翔安区第四实验小学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第四实验小学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补〔2021〕11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翔安区第四实验小学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欧厝幼儿园等7个项目的规划意见函》(厦资源规划翔函〔2020〕250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13202010011号)等文件确定翔安区第四实验小学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原新店镇)新店村、凤翔街道(原新店镇)东坑村(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翔安区第四实验小学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0803教育用地(中小学)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1年9月27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已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范围内张贴,并在翔安区政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依据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是对业已发布的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的补充告知。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本项目已于2021年8月3日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居)等范围内张贴的同时,已在翔安区政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的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均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翔安区第四实验小学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厦门市新圩学校(厦门五缘实验学校翔安分校)何宅校区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新圩学校(厦门五缘实验学校翔安分校)何宅校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补〔2021〕10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0年4月20日发布厦门市新圩学校(厦门五缘实验学校翔安校区)何宅校区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13202002011号)等文件确定厦门市新圩学校(厦门五缘实验学校翔安分校)何宅校区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上宅、新圩村(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厦门市新圩学校(厦门五缘实验学校翔安分校)何宅校区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0803教育用地(小学)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1年9月27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已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范围内张贴,并在翔安区政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依据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是对业已发布的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的补充告知。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本项目已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居)等范围内张贴的同时,已在翔安区政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的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均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新圩学校(厦门五缘实验学校翔安分校)何宅校区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小学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小学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补〔2021〕7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1年2月4日发布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小学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十二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20〕28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010152号)等文件确定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小学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原马巷镇)内官村(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小学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1年9月27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已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范围内张贴,并在翔安区政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依据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是对业已发布的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的补充告知。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本项目已于2021年8月3日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居)等范围内张贴的同时,已在翔安区政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的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均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小学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山头社区幼儿园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山头社区幼儿园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补〔2021〕6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0年9月7日发布山头社区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翔安区2019年第三十批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翔发改〔2019〕3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13202010004号)等文件确定山头社区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原新店镇)浦边村(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山头社区幼儿园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0803教育用地(幼儿园)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1年9月27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已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范围内张贴,并在翔安区政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依据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是对业已发布的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的补充告知。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20日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居)等范围内张贴的同时,已在翔安区政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的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均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山头社区幼儿园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幼儿园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幼儿园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补〔2021〕5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1年4月1日发布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1〕5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042号)等文件确定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原马巷街道)内官村(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幼儿园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0803教育用地(幼儿园)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1年9月27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已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范围内张贴,并在翔安区政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依据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是对业已发布的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的补充告知。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本项目已于2021年8月3日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居)等范围内张贴的同时,已在翔安区政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的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均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环东海域新城官山幼儿园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欧厝幼儿园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欧厝幼儿园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补〔2021〕4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1年4月1日发布欧厝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欧厝幼儿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翔发投函〔2020〕150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13202010001号)等文件确定欧厝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原新店街道)欧厝村(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欧厝幼儿园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0803教育用地(幼儿园)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1年9月27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已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范围内张贴,并在翔安区政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依据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是对业已发布的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的补充告知。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28日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居)等范围内张贴的同时,已在翔安区政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的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均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欧厝幼儿园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2000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环东海域新城垵边幼儿园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垵边幼儿园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补〔2021〕2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1年2月4日发布环东海域新城垵边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环东海域新城垵边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0〕36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010160号)等文件确定环东海域新城垵边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原马巷镇)垵边村(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环东海域新城垵边幼儿园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0803教育用地(幼儿园)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1年9月27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已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范围内张贴,并在翔安区政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依据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是对业已发布的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的补充告知。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本项目已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居)等范围内张贴的同时,已在翔安区政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的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均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环东海域新城垵边幼儿园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实验学校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实验学校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1〕141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31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香山街道沙美、霄垄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47547平方米,作为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实验学校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实验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0〕59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二、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29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31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

  马巷中心小学扩建工程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马巷中心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1〕140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29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马巷街道舫阳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799平方米,作为马巷中心小学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马巷中心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0〕60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二、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29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29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

  环东海域新城浦园中学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浦园中学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1〕139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23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金海街道浦园、彭厝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46664平方米,作为环东海域新城浦园中学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浦园中学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0〕34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二、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30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23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

  竹浦小学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竹浦小学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1〕137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26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金海街道后村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19609平方米,作为竹浦小学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竹浦小学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0〕42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二、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30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26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

  环东海域新城翔城第二幼儿园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翔城第二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1〕136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29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金海街道浦园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3527平方米,作为环东海域新城翔城第二幼儿园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翔城第二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0〕50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二、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29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29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

  五星幼儿园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五星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1〕135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94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马巷街道五星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5270平方米,作为五星幼儿园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五星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0〕48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二、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1年8月19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94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

  翔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1〕134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60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内厝镇上塘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127621平方米,作为翔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0〕40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二、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1年5月28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60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

  翔安新城后村小学建设项目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后村小学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1〕133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23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金海街道后村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29526平方米,作为翔安新城后村小学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新城后村小学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0〕51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二、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30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523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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