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强新房装修监管
交房三个月内不得拆样板间
近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预售商品住房项目装饰装修公示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宅销售行为,提高交付品质
对材料、设施、交付等提出明确要求,
且明确规定实行“交付标准样板房”制度
一起来看看公告原文吧~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加强预售商品住房项目装饰装修
公示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提高交付品质,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预售商品住房项目装饰装修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售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设置交付样板间进行公示。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预售商品住房项目另外设置展示间的,应与交付样板间设置在同一场所内。展示间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屋内装饰、装修仅用于展示。
二、交付样板间的装饰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固定设施。
三、商品住房项目预售方案中装饰装修标准应列出使用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清单,并标明名称、品牌、型号、材质等信息,主材产品可在同一档次提供1~3个产品目录。
四、交付样板间设置后原则上不得移动,应至少保留到项目集中交付三个月后。交付样板间确需移动或拆除的,应将交付样板间内容委托第三方公证。
五、自发文之日起,新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适用本通知规定。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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