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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住不炒"!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要办理的抓紧了

2021年08月27日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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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

  的通知》

  自2021年9月17日起

  省直各公积金缴存职工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

  1.1倍执行

  ↓↓↓

  根据《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1〕3号 )精神,自2021年9月17日起,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即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1年9月17日(不含)之前的贷款人,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网签日期在9月17日(含)之后的,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按3.5750%执行。确有需要第二次使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抓紧时间办理合同网签。

  此次利率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房住不炒”,重点支持职工首次贷款购房的资金需求,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据统计,我中心发放的住房贷款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比例常年保持在90%以上,本次利率调整,影响范围不大。而且,即使贷款利率上调到3.5750%,与目前福州地区商业性购房贷款利率普遍首套5.30%、二套5.50%相比,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幅度仍然较大,仍是购房职工的优先选择。

  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住房的次数认定

  以家庭为单位

  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

  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

  在本省或省外

  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均认定为使用过

  据悉

  即使第二次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

  其公积金贷款利率

  虽提高到3.575%

  但依然比商业贷款利率

  低1.9个百分点

  优惠幅度还比较大

  对确有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

  或组合贷款的职工来说

  公积金贷款还是一项好选择

 

  (福建新闻联播)

  (原标题:“房住不炒”!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要办理的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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