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时期
情侣之间互送礼物不足为奇
但是对于赠送房、车这种贵重的物品
可就要谨慎了
雷某与吴某是校园情侣,毕业后,成为飞行员的雷某收入大幅提升,要求在福州某房产公司上班的吴某来厦就业,并承诺由其承担两人所有开销。基于此,吴某将工作调动至厦门分公司。
2015年,吴某将公司的员工购房优惠政策告知雷某,奔着结婚目的而去的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购房。之后,双方渐因生活琐碎矛盾日增,于2016年正式分手。雷某不再支付任何款项,共同购买的房屋按揭贷款由吴某一人偿还。分手一年后,雷某结婚成家,在此情况下,雷某认为双方已不再适合继续共有房屋。此后,雷某多次联系吴某,要求尽快妥善处理房屋分割问题,但吴某一直拒绝配合。

于是,雷某诉至同安法院,要求将房屋分割给吴某,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即雷某41.38%、吴某58.62%,由吴某向其支付房屋补偿款36万多元。??
庭审中
双方都各执一词
雷某表示,其共支付购房首付款18万多元、按揭款4万多元,共计23万余元。除了向开发商POS机刷卡的记录,还有多次向吴某转账的记录。
吴某辩称,其同意依法分割案涉房屋,但应按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共有比例分割案涉房屋。同时,除了雷某在开发商处刷卡的3笔款项和2万元公积金提款外,雷某在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向吴某的其余转款均为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生活费用,而非购房款。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属于共有物分割纠纷
雷某实际支付购房款15万余元,吴某支付购房款9万多元及案涉房屋的按揭部分,基本与双方在不动产权证书上确定的比例相吻合,雷某也自认该比例是其与吴某多次磋商后确定的,因此,依法认定双方的出资比例为:雷某15%,吴某85%。
最终,同安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吴某所有,雷某须配合吴某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由此产生的契税费用由雷某负担15%、吴某负担85%;吴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雷某上述房屋的分割补偿款人民币23万余元。?
法官说法
情侣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引起的共有物分割纠纷,不仅要查明各方的出资情形,也要将购房款与共同居住产生的生活费区别开。
本起案件中,原告主张其实际出资比例远远高于产权证上双方约定的份额比例,并提交两人在同居期间的大量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但鉴于两人当时的特殊关系,结合原告转款时间与购买房屋时间出入,转款金额零散等细节,承办人将这些转款与购房款区分开来,最后统计出各方实际出资比例与产权证上载明的共有比例基本一致,从而得出了一个合情合法合理的判决结果。这里同时提醒处于热恋期的情侣们,在没有结婚打算之前,一定要谨慎考虑共同置业事宜,若确实决定要购房,最好同时拟好购房出资协议,留好出资证明,以免劳燕分飞时因此发生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辉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海西晨报)
(原标题:热恋时共同买房,分手后对簿公堂!厦门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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