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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多项目启动拆迁!涉及浦边、内厝、市头等村庄

2021年07月27日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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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啦!翔安多项目启动拆迁!有你家吗?

  近期,翔安区人民政府发布多则土地征收公告,涉及山头社区幼儿园、蔡厝高中周边配套道路、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等多项目,将征收浦边、内厝、刘五店、市头等村庄,一起来看看公告原文吧~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山头社区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山头社区幼儿园项目涉及征收辖区金海街道浦边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4832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山头社区幼儿园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0803教育用地(幼儿园)。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832平方米,均为农用地。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征地包干标准

  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

  2.社会保障

  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补助及待遇。

  二、公示期限

  自2021年7月21日起,公示期限三十日。

  三、申请听证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五、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布之日(2020年9月7日)为准。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安置。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金海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金海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用地单位

  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联系人:洪英俊,联系电话:15860710862。

  十、征地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

  十一、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原为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因区划调整变更),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2层、4层(翔安区三创中心内),联系电话:7067111。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附图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场片区蔡厝高中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启动机场片区蔡厝高中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场片区蔡厝高中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1〕16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170号)等文件,机场片区蔡厝高中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蔡厝村,用地面积27333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机场片区蔡厝高中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将对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机场片区蔡厝高中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启动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1〕2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136号)等文件,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刘五店村,用地面积119207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0810公园与绿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将对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二)原于2021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因规划调整原因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海翔大道(公铁立交-香山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启动海翔大道(公铁立交-香山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海翔大道(公铁立交-香山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1〕7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045号)等文件,海翔大道(公铁立交-香山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用地面积39089平方米,其中涉及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市头村5241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海翔大道(公铁立交-香山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防护绿地、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马巷街道办事处将对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翔大道(公铁立交-香山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潭尾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376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民安街道内垵村、亭洋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60830平方米,作为下潭尾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潭尾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0〕57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二、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1年6月11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376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翔安片区工业招拍挂六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9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20〕45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内厝镇上塘、莲前、霞美村集体土地319818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翔安片区工业招拍挂六号地块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9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20〕45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9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20〕45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Eg41城市二级加油站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Eg41城市二级加油站周边道路工程项目涉及征收辖区金海街道彭厝、浦园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721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Eg41城市二级加油站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7210平方米,仍为村小组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其中农用地6834平方米,建设用地376平方米。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征地包干标准

  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

  2.社会保障

  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补助及待遇。

  二、公示期限

  自2021年7月21日起,公示期限三十日。

  三、申请听证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五、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布之日(2021年3月1日)为准。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安置。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金海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金海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用地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地址: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联系人:郭翠婷,联系电话:13695045092。

  十、征地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

  十一、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原为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因区划调整变更),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2层、4层(翔安区三创中心内),联系电话:7067111。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附图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启动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项目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1〕14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159号)等文件,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东界村、金海街道西滨村,用地面积241686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将对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内田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及泵站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启动内田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及泵站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内田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及泵站工程项目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1〕14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158号)等文件,内田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及泵站工程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霞美村,用地面积2983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内田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及泵站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排水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将对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内田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及泵站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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