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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将进行土地征收!涉及这两个项目…

2021年07月06日 17:25
今日海沧 浏览数(0) 收藏 扫描到手机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霞飞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因霞飞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位于海沧区新阳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本项目征收范围公告为准)。本府已拟定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zygh.xm.gov.cn)。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自方案公布之日起三十日。被征收人若对方案有异议的,请在方案征求意见期限内向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滨湖北路9号2313室、联系电话:0592-6512242)提出书面意见,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110kV孚中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333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芸美村集体土地4063平方米,作为马銮湾新城110kV孚中变电站土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333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今日海沧)

  (原标题:土地征收!涉及这两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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