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厦门的发展日新月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形象不断提升。新板块要流光溢彩,旧城区也决不能暗淡无光。
为进一步改善旧城承载能力,提升群众生活质量,今年,我市启动实施了一系列旧城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对湖滨、岭兜等旧村、旧城区进行整体改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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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工作也获得绝大多数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据小编了解,在如火如荼的旧村改造中,城市更新的「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签约及交房工作取得了广大社区居民的强烈支持。小编从指挥部处了解到,截至22日,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已有住宅4435户、非住宅53户,合计4488户完成了交房。截至23日时,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已拆除了17栋楼房。搬迁热情异常高涨,“湖滨速度”俨然已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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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交房工作能够如此迅速如火如荼,彰显市民对搬迁工作的期盼与重视。但是,我们也看到存在部分居民因各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意图延迟搬迁交房的时间,同时,也存在极少个别居民有侥幸心理,想要诉求更多额外补偿的现象。为此,热心的小编专门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人士。
以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为例,根据政府公布的相关征收公告分析:
(1)逾期搬迁,违反了搬迁协议的约定,违背了契约精神,届时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将根据协议约定作出履行协议的决定,并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同时被搬迁人将丧失协议项下所约定的10万元按时交房奖励、无合法手续建筑搬迁补助,亦无法得到差别化货币奖励及上调一档的奖励安置面积,损失巨大。
(2)逾期搬迁的,过渡费将从实际交房之月起算。
从上面的实际案例来看,违背契约精神,意图推迟搬迁交房的行为,所付出的代价非常的巨大。
而小编也从几个改造提升项目指挥部了解到,搬迁交房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极个别的现象:就是多报职工人数或要求将未实际经营的场所认定为实际经营场所,且声称“试试看,如果发现了审核没有通过也没损失,试成功就赚到了”。
好奇的小编也去网上搜集了一些因虚报问题而陷入牢狱之灾的案例:
前不久,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张某坤试图通过虚报人口指标,欲骗取总价值为11.61万元的90平方米安置房。被发现并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坤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坤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小编从专业人士处了解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的诈骗罪量刑标准:关于诈骗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五千元,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结合真实案例及相关的法律后果来看,小编认为,侥幸心理不可有,无论成功与否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享牢狱之灾。
结·语
其实,旧城旧村的改造提升,是为了整个厦门更加美丽,主动交房、提前交房,不仅能够获取更多的过渡安置费,也能提前租好房子。
同时,早点搬迁交房,政府也能早点施工建设,能早回迁、早享受美好生活。不用生活在嘈杂、脏乱的生活环境之中。给父母一个能够安享晚年的舒适生活,给孩子一个能够健康成长的环境,岂不快哉。不要让一辈子生活在「旧城」里的父母,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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