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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公布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6所热点学校为…

2021年05月26日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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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集美区两一致户籍)

  集美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精神,制定我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01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02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03报名登记时间

  (一)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网上信息登记:2021年6月3日-9日、7月11日-12日。家长可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021年6月10日-7月12日期间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可于2021年7月11日-12日进行网上信息补登记。

  2.现场报名确认:2021年7月11日-12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现场登记地址:集美区各公办小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港、澳、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的报名方式为到现场进行网络信息登记,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11日、7月11日-12日。符合政策规定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分别由集美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队统一报送。

  (三)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信息登记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28日。

  04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集美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详见附件2,各学校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曾营小学、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等6所“热点学校”不安排集体户学生。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曾营小学、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等6所“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母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作为过渡,截止2021年7月12日,已在“热点校”片区落户的,可不受“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应满一年以上”条款限制。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时,学校根据学位数按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时间排序录取,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至周边学校就读。

  非“热点学校”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招收录取办法参照“热点学校”。

  4.对于“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集体户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本区时间排序,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本区时间排序,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小学填报志愿,采取“落户时间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三)片区招生对象登记信息及办理入学手续

  1.登记信息。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2021年6月3日-9日、7月11日-12日期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经学校网上审核后确认入学片区。

  2.办理入学手续。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学校就读。此类对象应于2021年6月1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拆迁证明及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审核、汇总并提出意见,于2021年6月18日前送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于2021年6月25日前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在保证申请就读学校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录取。符合条件的拆迁对象仍须按照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待审核通过后,由接收学校进行网上调档,安排入学。

  05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及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家长应于2021年6月10日-11日、7月11日-12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交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网络信息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于7月23日前进行信息化统筹安排入学。登记地点: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25、26、27号窗口。符合政策规定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集美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队统一报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台港澳侨外籍及政策性入学对象家长须于7月31日持录取结果短信携适龄儿童到校注册。

  (一)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集美区生活,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以下三类在集美区居住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可以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②其父亲(母亲)为集美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且目前在集美区居住。若适龄儿童父亲(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3.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规定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规定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二)符合规定的人才子女。

  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17〕115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家长向区教育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核查后统筹安排就学。

  人才子女办理入学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三)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对象是指已办理家属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办法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需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队按照属地原则报驻地(或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武部。区人武部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21年6月18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其中,符合“优先照顾对象”的军人子女入学,由部队所在政治机关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确认并开具证明,在部队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6月18日前经区人武部审核无误后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优待。

  (四)符合规定的公安人员子女。

  优待对象和入学办法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公安人员子女,需向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集美分局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安人员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21年6月18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五)符合规定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优待对象和入学办法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向集美消防大队提出书面申请,集美消防大队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消防救援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21年6月18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0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2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教〔2021〕32号)申请积分派位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4。

  附件1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外籍学生及人才子女

  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

  一、台胞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也可同时关注市台港澳办“台港澳e鹭通”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

  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华侨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4.适龄儿童父亲(母亲)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户口本)。

  五、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材料

  1.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工作证”、厦门市核发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或能确认身份的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

  2.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

  3.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若在集美区购房的应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

  4.持有厦门市人社局颁发的“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择校的应提供书面申请,简要介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自然情况及选择就读的学校原件、复印件(2份)。

  附件2

  集美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集美区两一致户籍)

  附件3

  集美区2021年秋季户籍适龄儿童及

  各类政策性对象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4

  集美区2021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5

  集美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学校咨询电话

  集美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1

  问:

  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在哪里进行报名登记?

  答:

  1.网上信息登记:2021年6月3日-9日、7月11日-12日。家长可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021年6月10日-7月12日期间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可于2021年7月11日-12日进行网上信息补登记。

  2.现场报名确认:2021年7月11日-12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现场登记地址:集美区各公办小学。

  2

  问:

  什么是“两一致”?

  答:

  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3

  问:

  2021年秋季集美区“热点学校”有哪些?

  答:

  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曾营小学、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

  4

  问:

  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

  答:

  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

  问:

  集美区“热点学校”招生条件是什么?

  答:

  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母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作为过渡,截止2021年7月12日,已在“热点校”片区落户的,可不受“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应满一年以上”条款限制。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6

  问:

  集体户适龄儿童录取办法是怎么样的?

  答:

  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集体户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本区时间排序,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本区时间排序,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小学填报志愿,采取“落户时间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7

  问:

  片区招生对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8

  问: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是怎么样的?

  答:

  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家长应于2021年6月10日-11日、7月11日-12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交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网络信息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于7月23日前进行信息化统筹安排入学。登记地点: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25、26、27号窗口。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集美区生活,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以下三类在集美区居住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可以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②其父亲(母亲)为集美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且目前在集美区居住。若适龄儿童父亲(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3.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规定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规定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9

  问:

  集美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

  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2-6682707

  (天下集美)

  (原标题:最新!集美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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