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交通局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发布最新一期“曝光台”对2021年3月期间查处的143名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违规行为
■无正当理由拒载
■未选择距离最短的线路绕道行驶
■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
■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活动
■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未取得岗位服务资格证件从事营运活动
■聘用无岗位服务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
■将出租汽车交由无岗位服务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出租汽车营业站点外揽客
■不正确使用税控计价器
■不按照税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车费
■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不经乘客同意另载他人

据了解,市交通局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均按照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并对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市交通局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供图)
曝光台
2021年3月期间查处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行为(向下滑动查看详情)






相关规定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应当在计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内,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并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有关信息录入出租汽车驾驶员数据库,清除培训前的扣分和加分。在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评分标准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几个违规案例
在出租车通道里侯客,能不能以交接班不顺路拒载呢?
5月10日15时许,一名乘客在厦门北站的出租车通道里坐上一辆坤驰公司的出租车后,没一分钟就下了车,执法人员见状立即上前询问。这名乘客表示,上车告知目的地为同安新民镇后,驾驶员却说要前往海沧交接班,方向不对,“他明显一副不想载的表情,我只能下车。”

这时,驾驶员苏某拿出写着“海沧”的交接班牌对执法人员说“我没有拒载,我已经把交接班的牌子放在车头了,要赶去交接班,所以想拉一个顺路的。”
注意:
交接班牌背面有明确注释:出租车驾驶员到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候客,出租车必须遵守场站候客的管理规定,不得以交接班、不认识路等理由变相拒载乘客。

车站排队候客与路上巡游情况不同,进入场站候客就需按照场站管理规定按序载客。执法人员告知驾驶员苏某“如果不能保证自己按时交接班,就不要在此排队。”
目前,该车驾驶员苏某因涉嫌无正当理由拒载已被立案调查,交通执法部门还将对其做出罚款500元、暂扣岗位服务证15天的行政处罚。
这部出租车为何会“规律掉线”?
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部“规律掉线”的出租车:这部车每天17时开始至隔天7时,会“定时掉线”,而且每次掉线都位于同一位置。4月16日傍晚,执法人员锁定了该车“行踪”。依据该车每次“隐身”前最后的车载定位,待晚班司机行驶到该路段,车辆又突然无法定位时,执法人员迅速上前进行检查。

见到执法人员突然出现,驾驶员韩某华连连否认,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就发现该车设备“掉线”的原因:车载电源的防脱接口被人为拔掉了!另外,位于驾驶座左上方的摄像头外侧,也被人为用火灼烧过,明显已无法正常记录车内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破坏出租汽车车载相关设备的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厦门市交通执法部门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假无知,真绕道,多收车费30多元
近期,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接到游客投诉:4月12日上午,打车从厦门佰翔五通酒店前往东渡邮轮码头,平时只需50元左右的车费,此次费用竟高达86.8元。执法人员调取该出租车行车轨迹后发现,该车从厦门佰翔五通酒店出发,沿环岛路、曾厝垵、演武大桥、鹭江道、东渡路行驶,行驶里程比最短路线多了10公里左右。

为进一步了解当时情况,执法人员还调取了车载录像,发现了更多蹊跷的地方:乘客上车后告知目的地是中山路对面的码头,司机明知道外地游客白天无法在轮渡码头坐船前往鼓浪屿,却没有及时告知。另外,前往中山路的路线也非最短路线,已构成绕道的违规行为。乘客在出租车经过中山路轮渡码头未停车时提出质疑,司机这才说明“外地游客应该到邮轮中心乘船”,最终将乘客送到了东渡邮轮码头。
由于该出租车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未选择最短路线绕道行驶,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已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对司机做出罚款人民币500元整、暂扣岗位服务资格证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冒用他人身份,假“的哥”和车主都被罚
4月13日下午,一名女子走进市交通执法支队驻厦门站执勤点,请求执法人员帮助寻找遗落在出租车上的手机。执法人员回拨电话时发现手机已经关机,随后通过调取监控,电话联系该车驾驶员。驾驶员自称裴某,他先是矢口否认车内有乘客遗失的手机,后又称当下不是自己开车。

最终,执法人员在世茂双子塔附近发现这辆出租汽车,通过检查发现,车内岗位服务证已被白纸遮挡。虽然司机仍一口咬定自己是裴某,可是他提供的从业资格证照片明显和本人不符,更何况他说不清个人基本信息。后经调查核实,这名驾驶员真名为李某威,并未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当天驾驶的出租汽车是他老乡也是车主李某兵交给他驾驶营运的。
李某威因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活动,被交通执法部门罚款500元;将车交给他的李某兵,因是第二次出现同样的违法情况,被罚款1000元。
市民游客如果遇到出租车司机拒载、绕道或议价等违规行为可以记住车牌号码、保留车票拨打电话 12328 进行投诉
来源:厦门广电、i听厦门
(今日海沧)
(原标题:厦门最新通报!姓名、车号直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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