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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还得替原房主还债?法官提醒:正规途径购买房产

2021年01月19日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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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为啥帮还债?

  原来女子因不符合资质没办理过户,因原房主欠债,房子被法院查封,她主动代还债。

  法官提醒:

  购房者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房产,注意所购房产是否存在被查封等限制过户情形,并事先了解交易对象的征信情况。

  小钟不符合厦门购房条件却向小张购买房产,在没有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情况下,小钟在房子里一住就是好几年。没想到的是,小张因欠债,导致房子被法院查封,为了继续住,小钟将小张所欠的30多万元全数还清。近日,集美法院受理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案。

  2020年2月,集美法院立案受理了厦门某商业银行与小张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并查到小张名下有一套房子。该案执行法官当即对该套房子办理了查封手续,并责令小张等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付款义务。鉴于小张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启动不动产评估拍卖程序,并到该套房子处张贴公告。后发现房子的实际居住者是小钟,小钟表示房子是她向小张购买所得,执行法官依法向小钟释明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

  2020年9月,小钟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中止对上述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并提交了付款凭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案件承办法官依法组织听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包括在查封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查封之前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或者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法院要求交付执行、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法院遂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

  小钟在庭审中自认其不符合厦门购房条件仍执意购买,至今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动产一直登记在小张名下。法院认为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属于可以排除执行的情形,故依法驳回了小钟的异议请求。因担心小张会再涉及其他案件,小钟在收到执行异议裁定后,表示不再主张执行异议之诉,并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经法院调解后,小钟主动代小张等人履行偿还30多万元借款本息的义务。该执行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厦门日报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

  (原标题:很亏

  买了房子 还得替原房主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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