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厦门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办法”为主题,对厦门市新出台的《厦门市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厦门市现有34个照料中心、165个农村幸福院。到今年年底,全市将全面实现每个镇(街)均建有1个以上照料中心、每个建制村均建有1个以上农村幸福院的建设目标,实现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此次出台的两份《管理办法》,明确了责任主体分工,各级、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了服务功能架构,对各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的服务等方面都进行了细致分类;同时,对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管理方提高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完整性。
“这两份《管理办法》,为各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规范化运营提供了可操作性很强的一份依据,有利于整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行业提质增效。”厦门市养老服务处处长白锦焜提到,《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参与,明确了照料中心主要采取“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农村幸福院可以由村委会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运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之后,能够直接受益的就是各服务对象老年人。(厦门网 记者 沈伟彬)
(原标题:厦门出台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新规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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