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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生活 | ⑤ 小区内哪些车位归业主共有?

2020年10月13日 17:01
今日海沧 浏览数(0) 收藏 扫描到手机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将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案例解读

  开发商欲将小区地面没有产权的车位出租给业主,而小区业委会认为所诉争车位系全体业主所有,遂引发诉争车位纠纷。

  那么,由此引发一个问题,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呢?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普法讲堂: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对于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

  海沧区融媒体中心

  资料:海沧区司法局

  (今日海沧)

  (原标题:民法典与生活 | ⑤ 小区内哪些车位归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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