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充通告
厦思政征[2020]37号
我区于2020年3月12日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岭兜片区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思政征〔2020〕1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的第八条规定的“房屋征收期限”即为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现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即将届满,请未签约的被征收人尽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为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搬迁期限,将《通告》中的第九条规定的“最后搬迁期限:2020年9月30日”相应顺延至2020年11月30日。
特此通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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