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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新规 新建住宅区应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房

2020年09月16日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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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住宅区应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房,垃圾桶在接驳点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近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并印发《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以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设施设备设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分类垃圾桶有对应颜色 正面印有对应类别标志

  根据《导则》,我市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法,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采用不同的标志图形符号来指代。垃圾桶的外观颜色不能五花八门,须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分别设置对应的颜色。

  桶身外观颜色:可回收物采用宝石蓝色;厨余垃圾采用绿色;有害垃圾采用红色;其他垃圾采用橘黄色。

  垃圾桶身正面(桶盖)应醒目地印有对应类别的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配套的收集容器、相应的指示标志、投放指引等设施设备和附属配件,由生活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维护。

  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医疗废物、绿化植物废弃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收集房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占地面积不小于15m2

  《导则》对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建住宅区应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房,单座垃圾分类收集房占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且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使用;现有住宅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应满足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投放容器,容器应密闭,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投放点、垃圾亭。

  《导则》还明确了住宅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农村地区等各类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点设施设备配置,如住宅区以小区/网格为单位配齐四分类桶,投放点至少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桶,分类垃圾桶需标明属地,设置在水、电、路接入方便,且便于分类投放、接驳清运的位置。

  垃圾桶收运时间严格控制 “桶等车”不超过30分钟

  《导则》对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及作业要求也做了具体规定。如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车身需喷涂收运垃圾类别标志及对应的颜色,车辆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滤)液滴漏等功能。

  根据《导则》,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以错峰直运为主、非错峰直运为辅,农村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直运。原则上收运时段应避开早晚交通高峰及垃圾投放高峰这两个时段,实行错峰收运。

  分类垃圾桶应整齐摆放在“生活垃圾接驳点”标识区域,无垃圾满溢盖不严及垃圾落地现象,且垃圾桶在生活垃圾接驳点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厦门晚报 记者 肖家豪)

  (原标题:新建住宅区应配收集房

  我市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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