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楼市新闻 > 正文

重磅新政 事关房子 !

2020年09月08日 18:47
今日海沧 浏览数(0) 收藏 扫描到手机

  房租涨涨涨?

  新政拟规定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9月7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①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②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

  租金: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押金:除约定外不得扣减押金

  同时,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不得扣减或者迟延返还押金。

  未经租户同意房东不得进入

  征求意见稿显示,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住房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

  根据征求意见稿,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改动房屋承重结构。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房屋其他结构。

  租户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同时,承租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比如,不得有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建、侵占通道、高空抛物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房东不得暴力威胁租户腾退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承租人应当及时腾退租赁住房,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租户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承租人可以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等,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此外,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查询住房租赁合同信息。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今日海沧)

  (原标题:重磅新政,事关房子 !)

姓名:     手机:     人数:

相关阅读更多>>
敬请网友发表评论,本站保留不刊登无关和不雅评论的权力。
最新评论 最热评论
加载中,请稍候...
如果你对新闻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反馈建议】
图片新闻更多>>

推荐阅读

热评文章

楼市快递

分享到:
关闭
注册   
关闭
取消
已有房网论坛账号,请点此登陆
我来挑错
文章标题: 重磅新政 事关房子 !
我对文中这段内容有疑问:
我的意见是:
注册
您已获得XMHOUSE通行证账号,请修改账号信息:
用户昵称:
设置密码:
建议设置常用密码
我要举报的是“@宅男宅女幽默笑话”发的评论:
请选择举报类型:

提交
举报电话:4008 841 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