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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厦门规范危私住房翻修改建 9.1起正式实施

2020年09月03日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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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房屋私人住宅

  翻修改造建设

  有新规了!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

  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

  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

  《规定》立足我市实际情况

  从适用范围、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

  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适用范围

  《规定》中所称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以下简称“危私住房”),是指本市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为C级和D级并依法备案的私人所有(含公房与私房混合所有,下同)的住房,但不包括以下3类范围的住房

  1

  市、区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公告区域内和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批准翻修改造建设(以下简称“翻改建”)区域内的;

  2

  国有农场内的;

  3

  虽为国有土地但未实质完成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村改居范围内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涉台文物的危私住房翻改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审批原则

  在《规定》中,对危私住房的审批原则做了详细的规定。

  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经不动产现状测绘与权属范围比对后,审批原则上按照“五原”标准进行控制,且不得改变原不动产权属状况及权属共有情况。

  “五原”标准


原使用性质


_

原建筑基底


_

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_

原建筑层数


_

原建筑高度


_

  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由市资源规划局另行划定)内的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建筑总高度及各层层高均不得调整;

  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分布图

  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外的危私房翻改建项目,建筑总高度不得调整,建筑各层层高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调整后的各层层高应满足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要求。

  办理程序

  《规定》中,还对危私住房翻改建的办理程序做了详细的说明:

  岛内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内的所有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全市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4层(不含)以上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4层(含)以下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委托区人民政府办理。

  审批部门按照初审、审核、竣工验收程序办理危私住房翻改建审批,具体收件材料将在办事指南中体现。

  竣工验收方面,因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多位于老城区范围内,容易引起项目周边邻里投诉,且危私住房翻改建项目规模较小,故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相较于一般建设项目严格,此次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对建筑高度、建筑退线、建筑间距、建筑面积均有严格限定。

  (厦门资源规划)

  (原标题:新规来了!我市规范危私住房翻修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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