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边水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6〕5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古地石小区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7〕58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边水库公寓(人才租赁房)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7〕59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C33号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7〕605号)等文件,因蔡塘社区(古地石社)旧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江头街道蔡塘社区古地石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现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蔡塘社区(古地石社)旧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蔡塘社区古地石社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古地石社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19〕103号)的征收范围示意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243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
受区政府委托,江头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江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89号
联系电话:0592-5287271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垣湖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前头社137号3-4楼
联系电话:0592-5135933
六、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相关网站公布并征求意见,方案正式稿已上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安置房地点:蔡塘古地石安置房一期、古地石安置房。
八、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九、最后搬迁期限:2020年9月30日。
十、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负责办理具体签约事宜,并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十三、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公告相关内容,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征收工作点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盛路630号,电话:0592-5288665。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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