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项目(湖里段)建设需要,本府作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项目(湖里段)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20]100 号),对湖里区辖区范围内占地面积544340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厦府办[2015]255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 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项目(湖里段)。
二、征收范围: 厦门市湖里区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项目(湖里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20]44 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 号,联系电话:0592-5722451。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受湖里区政府委托,殿前街道办、禾山街道办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工作。
殿前街道办地址:湖里区长浩路223号
联系电话:0592-5692171
禾山街道办地址:湖里区枋湖北二路889号
联系电话:0592-5794002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前头社 137 号 3-4楼,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项目(湖里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厦门市湖里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 址 : http://w w w .huli.gov.cn/zw gk/zfxxgkzl/zfxxgkm l/fw zsbc/202006/t20200623_733925.htm ) 公示征求意见,该方案已经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0月31日止。
受区政府委托,本项目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具体签约事宜。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 最后搬迁期限:2020 年11月30 日止。
九、 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 50% 以上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在规定的时间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
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以下地址报名。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前头社137号3-4 楼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十一、 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项目(湖里段)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20]100 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0 年8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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