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环东海域新城浦园高中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7449平方米,包括农用地37347平方米,建设用地21平方米,未利用用地81平方米。其中需征收彭厝村集体土地22462平方米,浦园村集体土地14987平方米,作为0803教育用地(中学)。

原文公告如下: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浦园高中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环东海域新城浦园高中项目涉及征收辖区新店镇彭厝、浦园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37449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区制定了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以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本项目征收土地用途为0803教育用地(中学)。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7449平方米,包括农用地37347平方米,建设用地21平方米,未利用用地81平方米。其中需征收彭厝村集体土地22462平方米,浦园村集体土地14987平方米。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征地包干标准
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
2.社会保障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厦府〔2009〕138号)等文件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可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参保,并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待遇。
二、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从2020年8月10日-2020年9月8日。公示期限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按本公告规定的联系方式及渠道提出书面意见。
三、申请听证
土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若超过半数以上认为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向本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听证书面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听证超过半数的证明材料(涉及多个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听证人数合并计算);
(二)听证申请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位于拟征收范围内的书面证明材料(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土地租赁合同等);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依据及理由等。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五、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补偿登记
本项目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往新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新店镇人民政府应书面通知或者张贴公告告知。
七、签订协议
本项目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新店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八、用地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联系人:张志双,联系电话:18965189680。
九、征地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
十、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市民商业广场A座(四馆合一),联系电话:7081151。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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