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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开发利用?厦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新规

2020年08月19日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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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空间应当如何开发利用?要符合哪些条件?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厦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提供参考。《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使用年限上,《办法》要求,属于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地下和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一致的,其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地下和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不一致的,其土地使用权起算年限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起算年限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确定的用途类别分别确定,但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截止时间不晚于其地表主要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截止时间。属于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出让年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确定的用途类别分别确定。

  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涉及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事宜方面,应按厦门市政府相关地价政策执行。对满足《厦门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2020)版》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三层及超过三层,以增加建设公共停车配套设施,可给予适当的扶持,具体扶持措施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应当遵循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市民可登录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m.gov.cn)了解更多详情。

  (海西晨报 记者 蔡惜雯)

  (原标题:厦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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