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
01
废品收购站着火 老板被拘留10日
15日上午6时许,晋江市公安局安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下洪村一废品收购站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与消防合力将火扑灭,万幸现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民警第一时间开展走访调查,得知收购站负责人黄某(男,54岁,晋江人)前一日在用压缩机作业后,未拔插头,离开收购站时未拉电闸,留下消防安全隐患。又由于黄某平日里没有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对消防安全隐患未排查到位,电线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换,关键时候消防栓还没水,导致火灾发生。
“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坏事不会到自己头上,如果平日里自查的时候,我能够重视一点,该换的换,该检查的检查,也许就不会这样了。” 事后,黄某后悔不已。
觉得火灾概率低有侥幸心理,一场火灾把黄某辛苦经营的收购站烧得一干二净,估算下来损失近百万,而黄某也得为自己平日里的不负责付出代价。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其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02
出租房“三合一”房东挨罚5000元

既是生产车间,又是仓库,还是停车场,李某如此操作已违反了《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警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民警依法进行了查封断电,责令停产停业,并对李某依法罚款5000元人民币。
当天下午,民警回查发现李某已将水印加工相关生产材料及成品鞋搬离。
03
擅撕整治封条老板娘被拘11日

经了解,该厂老板娘王某(女,47岁,晋江人)为赶工交货,擅自撕毁封条进行作业。
王某此举已经违反了《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1日。
安全
火灾猛于虎,截至目前,晋江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0292人次,检查房屋4227栋(间),排查隐患723起,查处“三合一”68起,处理违法人员110名;其中刑事拘留4名,治安拘留29人,传唤教育77人。

来源:晋江经济报
(今日海沧)
(原标题:通报!福建33人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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