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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新规化解商办公用房库存 严禁"类住宅"发生

2020年08月05日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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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快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助力激发片区活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资源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文件严格规定了用途变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等,要求功能变更后须确保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严禁“类住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功能等情况发生。

  根据规定,厦门市已出让(含协议出让)的土地用途含商业的项目以及2017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公项目,若要变更为酒店用途,应当符合以下6个条件: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或已建成项目,申请人应当先停止预售;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含项目已售房产的买受人)意见;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已按原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或已按规定补足税额、缴纳违约金;功能变更后应能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若存在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按照总部用地政策出让的办公项目;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未处理的;应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需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单位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申请变更的建筑面积必须办理整体产权、整体转让、整体抵押——这意味着,将商业、办公用途变更为酒店用途,必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同时,各职能部门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变更用途项目建设、运营等进行全链条监管,严禁产生“类住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功能、违法违规销售等问题。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用途变更应补缴的土地价款计算方式,并对用途变更时的建设规范、计容总建筑面积、变更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厦门日报 记者 黄语晴)

  (原标题:我市出台新规 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

  《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印发,严禁“类住宅”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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