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后田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科技南路)项目”需要,本府作出《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后田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科技南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厦同政[2020]110号),决定征收位于“后田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科技南路)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后田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科技南路)项目。
二、征收范围:位于“后田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科技南路)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后田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科技南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厦同政[2020]58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联系电话:0592-7036690。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人民政府,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298号,联系电话:0592-7011115.。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南路 1162 号,联系电话:0592-7312505。
六、房屋拆除单位:厦门鑫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营运中心(同安园)1号楼6层03单元之一,联系电话:13859946557。
拆除单位必须对拆除工程安全负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七、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八、权属未经登记的建筑,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调查、认定为准。
九、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办法:
按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载明的评估机构确定办法产生评估机构。
(一)被征收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一致或者以多数被征收人(超过被征收户总数 50%)意见选定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名单在征收范围内及http://www.xmta.gov.cn/zc/zdly/zfxx/zdfwzshbc/tzgg/网站公布)。评估机构选定后,应及时联名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银湖中路1号,联系电话:7036690),并附被征收房屋产权证及被征收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若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则按项目预先启动征收时抽取产生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十、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拟征收范围内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zygh.xm.gov.cn/zwgk/zdxxgk/tdfwzsgl/tdzsyg/与同安区人民政府 http://www.xmta.gov.cn/zc/zdly/zfxx/zdfwzshbc/tzgg/公布,并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十一、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二、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后田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科技南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厦同政[2020]110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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