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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起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不得低于1700元

2020年06月30日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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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自7月1日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有所变化,此次调整将延续到明年6月30日。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00元

  据悉,2020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若是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2020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若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772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有变化,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772元,下限仍为170元。

  职工在计算具体月缴存额时,可参照这个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厦门日报 记者 黄语晴)

  (原标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明起调整

  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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