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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市政配套道路建设需要 将征收湖里街道部分土地

2020年06月30日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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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邮轮母港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建设需要,本府作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邮轮母港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20〕81号),对湖里街道辖区内占地面积931.6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邮轮母港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湖里区湖里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邮轮母港片区配套道路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20〕11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683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湖里街道办事处

  地址:湖里区南山西路551号 联系电话:0592-6021455

  五、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前头社137号

  联系电话:0592-5382870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邮轮母港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xm.gov.cn/zwgk/zdxxgk/tdfwzsgl/fwzsbc/)公示征求意见并修正,该方案已经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0日止。

  受湖里区政府委托,本项目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具体签约事宜。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20年8月20日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

  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以下地址报名。

  地址:湖里区南山西路551号7楼湖里街道片区征迁指挥部

  联系电话:0592-5610157

  十一、被征收人如不服《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邮轮母港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二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20〕8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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