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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要求加快推动项目有序开复工 推进土地房屋征收

2020年02月10日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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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政府发布

  最新通知!

  要求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

  加快推进项目策划,

  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复工、竣工,

  加快推进土地房屋征收,

  加快项目竣工投用

  ......

  近日,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项目策划

  1. 迅速策划生成一批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优化提升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项目建设专项规划,尽快策划推进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公共服务补短板等领域重点项目。

  2. 加快推进财政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围绕 2020 年计划开工项目,充分运用 “多规合一”平台协调沟通渠道,最大限度简化项目生成环节,缩短生成时间。

  3. 保障土地供应稳定有序。持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及城乡医疗卫生设施等项目顺利供地。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所需用地,经批准可允许先行使用。

  二、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复工、竣工

  4. 制定优先保障项目清单。紧盯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和应急项目等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分阶段滚动确定优先保障的新开工项目清单和在建项目清单 (以下简称 “清单”)。

  5. 全面实施 “不见面审批”。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急需审批的事项实行预约办、现场办。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 “网上办”、 “掌上办”、 “自助办”、 “邮寄办”等 “不见面审批”模式,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快递双向免费,确保审批不中断。无法按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原则上可待疫情解除后补交。

  6. 指定专人服务指导审批事项。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审批服务部门对清单内新开工项目要逐个指定专人服务,主动介入指导,采取 “一会四函一书”、合并简化审批环节、容缺办理、备案承诺等灵活方式,推动加速审批。

  7. 招投标实行 “两个优先”。对清单内项目进行施工、监理等招标的,优先审核招标控制价并优先保障开标,加快招投标进度。

  8. 加快推进征收。对清单内项目要优先安排,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特别是对已完成签约的,要抓紧组织房屋拆除并尽快交地。创新征收方式,运用电话、网络等途径开展征收项目调查摸底、政策宣传、拟制补偿安置方案、内部模拟安置等基础工作,为启动项目征收工作创造条件。

  9. 加快项目复工。制定发布 《厦门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指导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复工,对清单内项目要逐个指定专人,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项目复工。

  10. 加快项目竣工投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可不采用联合验收;无法办理竣工备案的,由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承诺疫情结束后立即组织竣工验收,经核查可满足独立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的,可先行投用。

  三、强化项目建设保障

  11. 明确防疫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 (代建)、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控措施。各区政府落实属地防疫责任,组织专业消杀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免费消毒服务。各管委会、各片区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服务和监管责任。

  12. 加强施工人员生活保障。对来自非重点疫情地区的符合条件的施工人员,原则上实施集中居住,封闭管理。施工人员可统一居住在工地内的活动板房、集装箱、帐篷及在满足安全条件下的已完工的主体工程建筑物等场所,也可整栋承租工地附近的房屋;鼓励各区、各相关单位整理提供闲置房源供施工人员集中居住。施工单位应在工地设立食堂或选择合法餐饮企业集体配送。对重点疫情地区因疫情不能返岗的施工人员,在疫情结束后自愿返岗的,原则上予以留用。

  13. 加强防控物资保障。对清单内项目急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应急药品、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鞋等工地防疫基本防护物品,予以优先协调保障。

  14. 加强建材供应保障。建立商品混凝土等重要建材供应调度机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调用其他建材,有序供应项目建筑材料。确保莲河基地工程用砂 6000 方/天产能,满足建设项目用砂需求。建立重要建材储备机制,指定国有企业提前储备重要建材物资,对相关资金贷款利息予以财政贴息50% ,期限不超过一年。

  15. 强化企业用工帮扶。针对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地分布情况,收集企业节后用工需求,梳理劳务输出大省对接厦门的交通情况,在劳务输出大省广泛宣传发布。对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到岗的施工人员,非工会会员参照厦门市总工会2020 年春节 “平安返厦”补助标准予以一次性来厦交通补助。

  16. 提供临时施工用地。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在政府储备用地内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的,或施工临时需要的,简化政府储备用地临时使用程序,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与市土地发展中心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缴交保证金后无偿使用到疫情解除为止。对疫情防控临时设施所需的水电气路等,由属地区政府配套到位。

  17.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前批专项债券要及时安排到位,保障相关项目加快建设。对疫情防控期间坚持施工的财政投资项目,达到疫情开工防护管控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上浮 20% 纳入项目总投资进行结算,清单内项目根据情况经批准可适当提高安全文明施工费上浮比例;及时调整发布人工、材料、机械信息价,涉及价差按规定调整;对工程款实行快审快拨,疫情期间可以按月提前支付工程款,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对清单内其他非财政投资项目,从项目开工、复工到一级响应结束,给予一定的防疫措施费补助。

  四、其他

  18. 建立调度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有序开复工。

  19. 各区 (开发区)可参照制定本区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的措施办法,建立相关机制。

  20. 本措施执行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底,文中已规定实施期限的按其执行。本措施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负责。

  那么,面对当前的肺炎疫情,

  厦门市建设工程何时能够开复工?

  开复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有哪些注意事项?

  今早,厦门市建设局推出了《厦门市建设工程开工复工及疫情防控服务指南》

  一 开工复工时间

  建设工程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开工复工

  二 开工复工流程

  1、开工复工基本条件

  ■ 已通过微信、电话、书面资料等方式向所有人员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 已认真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品物资储备

  ■ 已做好返岗人员的健康信息登记

  ■ 已做好办公、生产、生活等区域消毒消杀工作

  ■ 已制定开工复工方案和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

  ■ 已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2、完成防控评估

  开工复工前,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审核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如下:

  ■ 是否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和配备防疫专管员

  ■ 是否按规定配备班组长并签订责任状

  ■ 拟返岗人员节后返程是否统一安排接送

  ■ 拟返岗人员健康情况登记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为成建制劳务队伍并经实名信息登记

  ■ 拟返岗劳务人员住宿是否集中居住统一管理

  ■ 工地是否实行全封闭管理并设专职门岗安保人员

  ■ 是否配备红外测温仪进行体温检测

  ■ 工地食堂是否符合卫生防疫及安全距离要求

  ■ 未设食堂的是否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是否配备充足的口罩等防疫用品及废弃口罩收集桶

  ■ 是否对办公、生产、生活等重点区域全面消毒消杀

  3、完成备案报备

  评估合格后,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备案,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报项目所属区建设局备案,其他专业建设工程报项目所属监管部门备案;并向项目属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备

  三 开工复工落实“五个到位”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各方责任主体成立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组,设立工地临时党支部的要发挥引领作用

  ■ 建设(代建)单位落实业主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负监管责任

  ■ 配备防疫专管员,专门负责项目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 配备疫情管理班组长,每30个劳务人员配备1名,履行班组专管员的职责

  ■ 项目部与班组长、班组长与劳务人员签订责任状

  2、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到位

  ■ 对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尚未返厦的从业人员,暂不返厦;已来厦的员工从抵达居住地起进行留观14天

  ■ 省外其他地区返厦从业人员实施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

  ■ 省内没有发生疫情村庄(社区)的从业人员,正常返岗;两周内有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往来史接触史的,居家观察14天

  ■ 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立即报告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疑似病例的,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并及时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到位

  ■ 劳务作业人员返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安排错峰接送

  ■ 施工现场全封闭管理,加强工地值班值守,并配备保安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和巡逻

  ■ 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经实名登记后,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其他专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参照执行

  ■ 防疫专管员每天不少于2次在出入口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

  ■ 防疫专管员每天对办公、生活等重点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

  ■ 配备齐全的口罩、红外线测温仪、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 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加强防疫宣传教育,各班组长每天作业前交底防疫注意事项

  ■ 建立疫情日报机制,及时按规定向项目监管部门报告疫情情况

  4、用餐住宿管理落实到位

  ■ 工地食堂符合卫生防疫及安全距离要求,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烘干机或一次性纸巾

  ■ 未设食堂的,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简约配餐、分散用餐

  ■ 食堂尽可能使用标准快餐盒供餐,错峰分批用餐,严格控制食堂用餐人数,排队候餐保持一定距离

  ■ 食堂上岗员工每天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餐具饮具及时清洗消毒,做好餐余垃圾分类

  ■ 劳务人员住宿原则上实行集中居住统一管理。利用活动板房、集装箱、帐篷、农村空置“金包银”房屋,以及在满足安全条件下的已完工的主体工程建筑物作为集中居住场所

  ■ 宿舍设可开启式窗户,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日进行消毒

  5、个人卫生健康防护落实到位

  ■ 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在有限空间和人员聚集作业时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勤洗手,勤消毒,防止感染

  ■ 从业人员应主动接受机场、铁路、长途客运及道路入厦检查站的身份登记、体温检测等,抵达居住地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告

  ■ 从业人员如实填报《厦门市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健康登记卡》,施工总承包单位造册建档。瞒报个人健康信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从业人员之间不握手、不递烟、不递茶、不递水,不聚集聊天、不打牌、不打麻将

  四 强化监督管理

  ■ 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组织成立巡查小组,通过现场抽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对已复工的工程项目实施抽查,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方责任主体信用评价监管范围

  ■ 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所监管工程项目疫情情况。发生疫情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

  今天,不少人逐渐开启复工模式,

  通勤路上该如何防护?

  办公室里要注意哪些细节?

  在食堂用餐应规避哪些风险?

  收好下面这份复工防疫守则

  关键信息一目了然

  来源:厦门市政府官网、厦门市建设局、央视新闻、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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